委員會
品質管理委員會組織簡則
台灣外科醫學會【品質管理委員會】組織簡則
原條文89.10.21第17屆第3次理監事會議通過擬訂
→93.07.17第19屆第2次理監事會議新增第4條→93.08.04衛 醫字第0930091228號函准予備查
→95.03.04第19屆第7次理監事會議通過回歸第5條第4款
→95.07.08第20屆第2次理監事會議通過新增第5條第5款
→96.10.27第20屆第6次理監事會議通過修正第4條(97.01.23函送衛生署備查)
→107.07.14第26屆第2次理監事會議通過修正第3條
→111.04.16第28屆第2次理監事會議通過修正第3條委員人數
第一條、
台灣外科醫學會受衛生 委託辦理外科專科醫師訓練醫院認定工作,特設置「台灣外科醫學會品質管理委員會」承辦此項業務(以下簡稱本委員會)。
第二條、
本委員會設主任委員一名,由理事長聘任之,任期與理監事相同,負責處理本委員會之業務,執行本委員會及理監事會相關之決議,並得出席理監事會報告本委員會相關事務,本委員會有關會員權益之決議須提報理監事會通過。
第三條、
本委員會設委員上限40人, 總幹事一人,由主任委員推薦,經理事長同意後聘任之,任期二年,委員出缺時,由主任委員徵得理事長同意後補聘之。
第四條、委員資格:
一、學歷方面:應為國內外醫學系畢業,且具備衛生定外科專科醫師資格。
二、經歷方面:擔任教學醫院主治醫師十年(含)以上或具教育部部定講師(含)以上者。
第五條、本委員會任務:
一、每年辦理外科專科醫師訓練醫院評鑑事宜,認定結果提報衛生核備與公告,評鑑委員由本委員會另聘之。
二、每年審核並統計外科專科醫師訓練醫院之訓練容額並提報衛生備查。
三、制訂與修正「外科專科醫師訓練醫院認定基準」,經行政院衛生公告後始得施行。
四、制訂與修正「外科專科醫師訓練課程基準」,經行政院衛生公告後始得施行。
五、促進外科醫療品質改善相關事宜及計劃之推動,共分五組,如下:
(一)訓練制度規劃組:規劃國內未來更理想的外科住院醫師之招募與訓練網制度。
(二)品質指標設立組:制定外科訓練醫院的品質指標。
(三)住院醫師訓練組:建立合格且優質的外科住院醫師訓練制度,以供所有訓練醫院的外科部參考。
(四)國際品質參考組:蒐集美國或先進國家外科醫學會的品質指標或訓練規則。
(五)網路作業規劃組:建立在本醫學會網頁下的本組網頁及線上作業方式。
第六條、本委員會每年至 舉行會議二次,由主任委員召集,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。
第七條、本簡則依據本會章程第廿五條之規定,由理事會擬訂通過後施行,變更時亦同。